四类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中,案涉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且申请人对案件事实无异议,仅对其行为“故意”的认定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争议不大,行政复议机关适用简易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该案从立案受理到最终解决矛盾,前后不到十天,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行政复议机关针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向被申请人上级机关提出完善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文书的建议,起到了办理一案、规范一类行为的办案效果。

  案例五专家点评

  通过行政复议提升治理效能

  ——何某不服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

  王 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通过行政复议活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不仅仅具有定分止争的效果,更能在个案判断基础上有效提升治理效能,本案即是一个典型。我们可以从多个层次来分析,透视该案的行政治理效果。

  第一,从程序选择来看,本案行政复议机构适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通过简易程序开展复议工作,有助于快速解决纠纷,稳定行政法律关系,同时也节约行政复议成本。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审理对象属于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构适用法律准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既需要实体上解决问题,防止程序空转;也需要程序上繁简适当,尽量缩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法律上争议的时间。

  第二,从法律说理来看,本案行政复议机构准确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故意污损号牌”的法律含义,从污损的实际存在状态及当事人是否客观做出相应消除污损、减少不能识别风险两个方面进行了说理,有助于帮助申请人清楚认识自身行为性质,为后续调解及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打下了良好的心理认知基础,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与行政诉讼不同,行政复议本身也是行政机关的活动,客观上具有正确阐释行政管理秩序的内在要求,因此通过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帮助申请人准确掌握行政法上的相关要求也是依法行政的体现。

  第三,从行政复议机构有效指导申请人提高法律认知水平来看,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机构的积极作为,既有助于申请人避免再次出现违法行为,也确保了通过行政复议活动将行政处罚对申请人的不利影响控制在较低水平,体现了行政复议本身的温度和对比例原则的遵守,比仅仅对审理对象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单方面审查,更有助于实现实质正义,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后,从行政复议机构主动发出建议书来看,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作为一种监督活动,是有效治理、预防法律风险的内在要素。本案行政复议机构及时指出被申请人由于法律文书替换不及时导致存在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瑕疵,一方面确保行政复议决定本身合法,另一方面杜绝了被申请人在未来继续面对法律风险,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监督当前,着眼未来”的效果,最大程度杜绝了潜在的行政争议。

  该案充分说明,要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争议解决主渠道的功能,就必须更加积极、能动地理解行政复议活动的性质,行政复议机构要通过程序的理性选择和透彻的法律说理,确保案件的法律效果,做到在法律上定分止争;同时,要准确把握行政复议活动的“行政性”,其必然具有的积极、能动特征,在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提示被申请人方面,思考更加理性、全面、长远,从而以较小的行政成本确保最大程度化解行政争议,提升治理效能。

  案例六

  杨某不服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未核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行政复议案

  【关键词】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适格 养老保险待遇 行政瑕疵 实质性化解 督促纠正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13日,申请人杨某所在单位某科技公司为其申请办理退休。北京市某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审核认为,根据申请人的档案材料无法确定申请人的连续工龄,需要申请人单位补充提供材料,遂先后于2024年1月23日和1月31日通过“北京市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作出两份告知单,告知需提供申请人从前公司调转离开的原始材料以及2002年、2003年申请人的工资发放材料。但两份告知单没有任何单位落款和签章,申请人误以为两份告知单系北京市政府作出,遂以北京市政府未核准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导致其无法正常退休为由,向国务院提交行政复议裁决申请。

  【复议办理】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查明,案涉两份告知单系北京市某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向申请人单位作出的,北京市政府并非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条件。但某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出的告知单没有单位落款和盖章,行政行为存在瑕疵。经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档案缺少其从某公司调转离开的原始材料,包括行政工资介绍信、商调函、档案转移单等原始材料存根;另外,申请人的档案内记载其2002年、2003年在某公司的考核情况为待岗,待岗期间是否发放工资影响其连续工龄的认定,需要补充提交2002年、2003年某公司为申请人发放工资的材料。

  为帮助解决申请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行政复议机构协调当地司法局与申请人单位沟通联系,帮助申请人查找相关材料。2024年2月29日,申请人单位补充提供了所需材料,申请人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其核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于3月15日开始为申请人发放养老金。4月7日,申请人自愿撤回了行政复议裁决申请。之后,针对本案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行政复议机构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纠正。

  【典型意义】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首次将化解行政争议列入立法目的条款,明确规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落实好这一规定,要求行政复议机构在办案中积极回应申请人的实际利益诉求,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解决行政争议。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践行复议为民宗旨,在查清北京市政府不是适格的被申请人情况下,并未以不予受理方式简单结案,而是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帮助申请人查找问题并尽力协助解决,最终推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同时,针对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行政复议机构予以指出并促使行政机关自行纠正,也彰显了行政复议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的功能。

  案例六专家点评

  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三重面向

  ——杨某不服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未核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行政复议案

  王 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然而,究竟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主渠道作用”,还必须进一步结合中国的国情和治理智慧,仔细观察实践,加以全面把握和归纳。本案就展现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的三重面向,深化了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首先是“作为审理活动的行政复议”具有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共同目标,这首先体现在它们都具有的公正审理的职能,都是现代行政争议解决的重要审理活动。行政复议只有坚持公正的审理程序和审理标准,准确适用法律,才能保证行政争议在法律框架内有效解决。本案行政复议机构在审查申请条件的时候,经过认真核实事实及相关证据,准确查明被申请人存在不适格问题,在形式审查层面准确适用法律,这是确保争议有效化解的根本前提。如果被申请人不适格问题在本案不能有效查明,必然导致最终复议决定错误,加重第三方履行法定职责的负担,也就必然无法解决争议,甚至引发新的争议。

  其次是“作为治理活动的行政复议”具有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本案行政复议机构在查明申请人错告被申请人情况下,既没有机械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也没有简单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后再展开实质审理,而是直接针对本案争议的核心,即申请人是否具备退休并领取相应补助的实质条件,通过主动靠前,协调相关基层单位调取相应证据,推动在证明申请人符合条件情况下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支持其申领相关费用,这就是将“作为审理活动的行政复议”推进到“作为治理的行政复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化解争议为目的,积极履行行政复议机构作为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从而推动了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做到了不但“依法办事”,而且“依法办成事”,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最后是“作为指导活动的行政复议”具有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行政复议也体现为行政复议机构对下级行政机关在个案中的有效监督和指导,尤其是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的指导,预防相关风险,在源头意义上化解和防范相关争议的不断出现。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查明基层工作单位在向申请人出具相关告知文书时在形式上存在瑕疵,由此给申请人带来误解和困惑,失去了行政活动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并引发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机构主动对相关基层单位作出指导,指出其工作疏漏和瑕疵,实质上是点明了相关工作存在的风险点,通过这种层级指导,有效治理了风险和漏洞,从而为该领域潜在行政争议的化解和预防,提供了有力帮助。 【编辑:于晓】 新华通讯社出品

(责编:牛镛、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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