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中院在调研二审案件时发现,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当事人对二审结果的预期更理性,此时如果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既能提升案件的调解率,又能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此,萍乡中院决定成立立案速裁团队,专门负责二审案件的快速调解和裁判工作。
中新网拉萨5月15日电 (记者 赵朗)记者15日从西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总结会暨实地调查启动会获悉,普查试点县墨竹工卡基本完成实地调查,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173处,其中新发现文物点21处。
会上,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局长曲珍通报了西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情况。自4月11日普查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试点工作组织有力,推进迅速,西藏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截至5月10日,墨竹工卡县试点工作基本完成实地调查,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173处。其中,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复查文物点127处,调查2012年以来新发现文物点25处,此次调查新发现文物点21处。
按照文物类别,173处不可移动文物点分为:古遗址类45处,古墓葬类35处,古建筑类5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处,石窟寺及石刻25处,其他类10处。
墨竹工卡县试点范围涉及7乡1镇,普查队分三组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参与试点普查工作百余人次。
曲珍说,在普查标准方面,普查队正在按照国家标准,结合西藏实际,编写西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在技术指导组审定后,将在全区进入实地调查阶段推广应用。目前,普查队已进入室内资料整理阶段,完成了127处三普数据的录入工作。
另外,对于此次新发现的21处文物点,普查队已按照普查登记表进行了信息采集与填报,后续将组织技术指导组对这些文物点进行认定,将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依法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纳入依法保护范畴,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成果,将新发现点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完)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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